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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拆卸檢查吊鉤、軸、橫梁、滑輪、軸承并清洗潤滑,吊鉤、橫梁、滑輪軸、不準有裂紋,螺紋部分不應松脫,軸承完好,轉動滑
輪,螺紋退刀槽處有刀痕或裂紋者應更換;
(2)檢查危險斷面磨損狀況,危險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的10%的應作更換;
(3)吊鉤的試驗,大修后,吊鉤應做試驗檢查,以1.25倍的額定負荷懸吊10分鐘,鉤口彈性張開量不應超過鉤口尺寸的0.25%,卸載
后不應有永久變形和裂紋;
(4)板鉤檢修,板鉤鉚接后,板與板的間隙,不應大于0.3mm。
2、起重機配件之鋼絲繩的維修
(1)斷絲檢查: 1個捻距內斷絲數超過鋼絲總數10%的應按標準報廢;
(2)徑向磨損量:鋼絲徑向磨損超過原直徑40%的,整根鋼絲繩應報廢;
(3) 變形檢查:鋼絲繩直徑縮細量至繩徑70%的扭結,繩芯處露, 斷股者應報廢換新鋼絲;
(4)鋼絲繩潤滑:潤滑前先用鋼絲刷,煤油等清洗,用鋼絲繩麻脂(Q/SY1152-65) 或合成石墨鈣基潤滑(SYA1405-65) 浸涂飽和為
宜。
3、起重機配件之滑輪組維修
(1)拆洗檢修滑輪組,檢查裂紋,滑輪軸不得有裂紋,軸頸不得磨損原直徑30%,圓錐度不大于5%,超過此值即應更換;
(2)滑輪槽的檢修,用樣板檢查滑輪槽形,徑向磨損不應超過壁厚的30%,否則應報廢。不得超過標準者可補修,大修后用樣板檢查,
其底部與側向間隙均不應大于0.5mm,輪槽中心線與滑輪中心線的偏差不應大于0.2mm,繩槽中心對輪廓端面的偏差不應大于1mm;
(3)軸孔的檢查,大修后,軸孔允許有不超過0.25CM2的缺陷,深度不應該超過4mm;
(4)裝配,裝配后,應能用手靈活轉動,側向擺動不得超過D/1000。D-滑輪的名義直徑。
4、起重機配件之卷筒維修
(1)卷筒繩槽,繩槽磨損超過2mm應重新車制,大修后繩槽應達到圖紙要求,但卷筒壁厚不應小于原厚度的81%;
(2)卷筒表面,卷筒表面不應有裂紋,不應有明顯的失圓度,壓板螺釘不應該松動;
(3)卷筒軸,卷筒軸上不得有裂紋,大修理后應達到圖紙要求,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5%時,應更換新件;
(4)裝配與安裝,卷筒軸中心線與小車架支承面要平行,其偏差不應大1mm/m,卷筒安裝后兩軸端中心線偏差應不大于0.15mm。
5、起重機配件之車輪維修
(1)車輪踏面磨損,車輪踏面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15%時應更換新件,沒超過此值,可重新車制、熱處理修復。車輪直徑應在公差范圍
內,表面淬火硬度HB300~500, 對車輪直徑大于0400mm的淬火層厚度應大于20mm;小于中400mm時,淬火層厚不應小于15mm;
(2)兩個相互匹配車輪的直徑偏差,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1%,從動車輪則不應超過0.2%,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
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,從動車輪不應超過0.2%;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;
(3)輪緣磨損與折斷,變形:輪緣磨損量達原厚的50%或折斷面積超過30mm2應報廢,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20%應報廢;
(4)車輪裂紋:車輪發(fā)現裂紋則應報廢;
(5)踏面橢圓度:車輪踏面橢圓度達 1mm應報廢;
(6)車輪組裝配:安裝好的車輪組件,應能手轉動靈活,安裝在同一平衡架. 上的幾個車輪就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允許偏差為1mm。
6、起重機配件之車輪軸與軸承維修
(1)軸頸的檢修:軸頸在大修后的橢圓度、圓錐度不應大于0.03mm;
(2)裂紋的檢修:用磁力或超聲波探傷器檢查軸,軸上不得有裂紋,劃傷深度不得超過0.03mm;
(3)滾動軸承的檢修:圓錐滾子軸承內外圈之間允許有0.03 ~0.18mm范圍內的軸向間隙。軸承壓蓋調整間隙應0.5~1.5mm的范圍之內。